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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律師  
 


唐文聰律師(執(zhí)業(yè)證號:14401200410686359):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學士,中山大學法律碩士,錦天城上?偛、廣州分所高級合伙人,專注刑辯20年。

專業(yè)領域:協(xié)助投案自首、律師會見、申請取保候審、不予逮捕辯護、不起訴辯護、無罪辯護、罪輕辯護、上訴改判辯護、死刑核準辯護、刑事控告、刑事申訴、刑事自訴、行刑銜接、刑事被調查應對、危機處理、企業(yè)刑事合規(guī)顧問、投資項目刑事合規(guī)專項顧問、反舞弊反腐敗調查。

執(zhí)業(yè)經歷:2004年正式執(zhí)業(yè),執(zhí)業(yè)以來即從事刑事辯護業(yè)務,辦理過多起涉案金額大、案情復雜、在國內外有著重大影響的大要案,其中部分案件屬于海關總署、公安部、環(huán)保部督辦的特大案件。具有代表性的案件有2004年的全國最大加工貿易走私案、2011年海關總署督辦的廈門金屬硅走私專案、2016年涉案99億多元的某租賃公司非法集資案、2017年涉案14億多元的某能源集團非法集資案、2018年涉案736億多元的某金融集團非法集資案、2019年某市涉案400億多元的網(wǎng)絡開設賭場案、2019年某上市公司董事長逃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行賄、職務侵占案、2020年索賠金額近30億元的全國最大公益訴訟涉黑案、2021年涉案200億多元的小牛集團某副總裁非法集資案、2022年廣東省某事業(yè)單位設計總監(jiān)楊某貪污案、2023年涉案6000多萬元的某民企老板行賄案等刑事案件。

代表業(yè)績:唐文聰律師至今辦理了過百件刑事案件,部分代表案例如下:
(一)刑事控告及被調查應對
1.辦理廣州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偽造公司印章刑事控告案,成功立案。該案涉及股東之間的爭議,犯罪嫌疑人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特別,是否構成犯罪實踐中存在很大爭議。
2. 辦理廣東某林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央企下屬子公司)被合同詐騙刑事控告案,控告后一周內成功立案。該案屬于典型的民刑交叉案件,在短時間內與辦案機關多次溝通,縮短了立案審查時間,為客戶追回損失爭取到了寶貴時間。
3. 辦理廣州市某貿易有限公司被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刑事控告案,成功立案。該案為涉外案件,犯罪嫌疑人位于境外,系在境外作案,調查取證難,刑事立案要求遠高于普通刑事案件。
4.辦理廣州某創(chuàng)業(yè)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被職務侵占案,提供前期的法律分析論證、證據(jù)搜集、文書寫作等法律服務,后該案經被害人自行報案,成功立案。
5.辦理廣東某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涉嫌職務侵占被調查應對案,提前介入股東之間的爭議,代為參加股東會議及發(fā)表法律意見,在被刑事控告前提供法律分析論證、證據(jù)收集等服務,刑事立案后為嫌疑人爭取到取保候審,目前在爭取不起訴。
6.辦理廣州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被調查應對案,稅務機關調查后即提前介入,提供法律分析論證、證據(jù)收集、模擬審訊等服務,目前在爭取不予刑事立案。
7.辦理廣州某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被調查應對案,稅務機關調查后即提前介入,提供法律分析論證、證據(jù)收集、模擬審訊等服務,目前在爭取不予刑事立案。
(二)金融類犯罪
1.辦理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騙取貸款案,該案因某市信用社改制引發(fā),背景復雜,涉案金額4000多萬元,自介入后一直堅持無罪辯護,在偵查機關、公訴機關均不采納無罪辯護意見后,在一審期間通過申請調查取證、證人出庭等辯護手段,依法打掉公訴機關據(jù)以指控的關鍵證據(jù),并在庭審后為被告人韋某某爭取到取保候審,后公訴機關以證據(jù)發(fā)生變化為由撤回起訴,并最終作出不起訴決定。該案系法院在強制執(zhí)行階段以涉嫌經濟犯罪為由直接移送給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屬于典型的民刑交叉案件。
2.辦理黃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該案涉及眾多被害人,社會影響大,在主犯未歸案情況下,唐文聰律師根據(jù)案件事實及證據(jù)據(jù)理力爭,在三次庭審后,法院先是給予黃某取保候審,并最終采納唐文聰律師的辯護意見,認定黃某具有減輕、從輕處罰情節(jié),不予采納公訴機關的量刑意見,經審判委員會討論后,對黃某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3.辦理張某某涉嫌某租賃公司非法集資案,該案非法集資金額達99億多元,受害人數(shù)達23萬之多,社會影響大,受到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為廣東省內早期涉案金額巨大的案件之一。
4.辦理周某某涉嫌某能源公司非法集資案,該案非法集資金額 達14億多元,受害人6000多元,第一次庭審后三次追加起訴,從立案偵查到一審判決歷時三年多,法院最終根據(jù)周某某的羈押期限判處了實報實銷的有期徒刑。
5.辦理楊某某涉嫌某金融集團非法集資案,該案非法集資金額達736億多元,案發(fā)時未兌付本金213億余元,基于楊某某在案件中的地位及作用,在向偵查機關申請取保候審被拒后,檢察院最終采納唐文聰律師的辯護意見,對楊某某不予批準逮捕。
6.辦理黃某某洗錢案,中國人民銀行督辦的洗錢專案,唐文聰律師介入后成功為黃某某取保候審,并不再予以追訴。
(三)走私類犯罪
1.辦理某貨運司機涉嫌走私普通貨物案,該案為尹氏家族特大加工貿易走私專案,海關總署督辦案件,為當時全國海關破獲的最大加工貿易走私案,走私案值高達18億元,偷逃應繳稅額3.5億多元,59名海關官員涉案,案件卷宗1500個,為當時廣州中院歷年來卷宗數(shù)最多的案件。
2.辦理王某涉嫌走私普通貨物案,該案為海關總署督辦金屬硅走私專案,涉案金屬硅過萬噸,涉案金額1億多元,法院最終采納唐文聰律師辯護意見,對王某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3.辦理李某走私普通貨物案,李某為某韓資企業(yè)的報關員,涉嫌參與走私普通貨物、物品,法院最終對李某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4.辦理黃某某涉嫌走私固體廢物案,該案涉及固體廢物走私的整個鏈條,包括攬貨團伙、通關團伙、廢物進口許可證提供單位等多方主體,涉案人數(shù)多,涉案數(shù)量大,社會影響大。
(三)職務類犯罪
1.辦理邱某某涉嫌行賄案,邱某某為私營企業(yè)家,涉嫌為他人走私成品油而向某邊防支隊長行賄,該案原為基層檢察院經辦,因他人走私成油而造成國家稅收特別重大損失,邱某某可能被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該案最終移送至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最終采納唐文聰律師關于邱某某的行為與國家稅收損失之間不具有因果關系的辯護意見,未認定邱某某具有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情形,對其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2.辦理鄭某某涉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案,鄭某某為某派出所副所長,因涉嫌徇私枉法被監(jiān)察部門調查,唐文聰律師介入后向公訴機關提出鄭某某的行為定性錯誤的辯護意見,最終公訴機關采納唐文聰律師的辯護意見,以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提起公訴。
3.辦理某上市公司董事長涉嫌行賄等案,一審判決后上訴,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發(fā)回重審。
4.辦理廣東省某事業(yè)單位設計總監(jiān)涉嫌貪污案,該案涉及單位“小金庫”性質及“歷史薪酬”如何認定的爭議,對于同類型案件的處理具有典型指導意義。
5.辦理某民營企業(yè)老板向某村書記行賄案,該案涉及三舊改造平臺公司、開發(fā)商、擬改造村集體等多方主體,涉案金額6000多萬元。
6.辦理某派出所保安徇私枉法案,該案涉及派出所民警、輔警、保安及社會人員,涉案主體多,影響惡劣,公安機關及監(jiān)委均立案偵查,尚在辦理中。
(四)毒品類犯罪
1.辦理馬某某某涉嫌販賣毒品案,涉案毒品數(shù)量為5公斤多的海洛因,最后法院采納唐文聰律師的辯護意見,從輕判處馬某某某無期徒刑,成功為其保命。一審判決后,馬某某某未再提出上訴。
2.辦理未成年人熊某某涉嫌販賣毒品案,法院最終采納唐文聰律師提出的熊某某為未成年人、受人指使參與犯罪為從犯等的辯護意見,減輕判處其3年有期徒刑,后服刑中又成功減刑。
3.辦理龐某某販賣毒品案,涉案毒品為高純度海洛因,法院最終采納唐文聰律師關于龐某某具有重大立功情節(jié)的辯護意見,減輕判處龐某某15年有期徒刑。
4.辦理狄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狄某某有吸毒史,在賣家的家中被伏擊的民警抓獲,唐文聰律師介入后積極與偵查機關溝通,提出狄某某不構成犯罪的辯護意見,公安局最終采納唐文聰律師的辯護意見,給予狄某某取保候審,并在取保后不再予以追訴。
5.辦理蔡某某涉嫌販賣毒品案,蔡某某為吸毒人員,案件存在“誘惑偵查”嫌疑,檢察院最終采納唐文聰律師的辯護意見,對蔡某某不予批準逮捕。
6.辦理林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林某某為吸毒人員,涉嫌在KTV包房容留他人吸毒,偵查機關最終采納唐文聰律師的辯護意見,對林某某由刑事拘留轉為強制戒毒。
7.辦理高某走私毒品案,高某因嚴重失眠而托人從境外購買含有毒品成分的安眠藥,涉嫌走私毒品,經努力,檢察院不予批準逮捕。
(五)詐騙類犯罪
1.辦理孫某某涉嫌詐騙案,孫某某涉嫌伙同他人以“酒托”身份詐騙他人錢財,唐文聰律師在案件報捕前為其爭取到取保候審,并在取保后未再予以追訴。
2.辦理麥某某涉嫌詐騙案,該案為涉及以銷售保健品為名進行詐騙的案件,麥某某為某保健品公司的售后經理,唐文聰律師介入后,成功為麥某某爭取到取保候審,并在取保后不再予以追訴。
3.辦理陳某某詐騙案,陳某某與其妻子從他人處購買假紅牛進行銷售,在公安機關拒絕為陳某某取保候審后,唐文聰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向檢察院提出陳某某夫婦的行為應定性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偵查機關的定性錯誤,且陳某某夫婦的涉案金額未達到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的追訴標準,陳某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辯護意見。檢察院最終全部采納唐文聰律師的辯護意見,依法改變詐騙罪的定性,認定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并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4.辦理洪某涉嫌詐騙案,洪某因債務糾紛涉嫌詐騙,唐文聰律師介入后提出洪某的行為不構成刑事犯罪、應屬于經濟糾紛的辯護意見,偵查機關最終采納辯護意見并給予洪某取保候審,后不予追訴。
5.辦理伍某某涉嫌詐騙案,伍某某兼職銷售教育報刊,涉嫌詐騙學生錢財,唐文聰律師介入后向偵查機關申請取保候審,并提出伍某某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的辯護意見,偵查機關最終采納辯護意見并給予伍某某取保候審,后不再予以追訴。
(六)暴力類犯罪
1.辦理林某某搶奪案,該案涉及多起跨區(qū)域的搶奪犯罪,情節(jié)惡劣,影響大,林某某有搶奪罪的犯罪前科,并有吸毒史,唐文聰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閱卷后,認為這是一起典型錯拘、錯捕的案件,依法向公訴機關提出林某某未參與作案,對其乃錯拘、錯捕,并提出對林某某應予以無罪釋放的辯護意見,但公訴機關并未予采納。后在一審庭審中,唐文聰律師充分利用法庭調查的機會,對其他同案被告人逐一交叉發(fā)問,最終查清了林某某并未參與作案的事實真相。在歷經二次庭審后,檢察院終向法院撤回對林某某的起訴,林某某被無罪釋放,其他同案犯均被判處刑罰,林某某為此申請并獲得國家賠償4萬多元。
辦理黃某某涉嫌故意傷害致死案,黃某某因瑣事與其他同案人致人死亡,在公訴機關未采納辯護意見不予認定黃某某為從犯的情況下,唐文聰律師在庭審中,依法提出被害人存在過錯、黃某某應認定為從犯,依法應減輕處罰的辯護意見,并在庭審后積極促成黃某某家屬對被害人家屬予以賠償,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法院最終采納唐文聰律師的辯護意見,對黃某某減輕處罰,僅判處黃某某3年有期徒刑,而未成年同案犯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
2.辦理黃某某涉嫌故意傷害致死案,黃某某為某建設集團公司的施工人員,在與其他工人抓獲偷材料的小偷過程中,致兩名小偷一死一傷,公訴機關及法院最終均采納唐文聰律師提出黃某某為從犯、應減輕處罰的辯護意見,對黃某某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3.辦理蘇某某涉嫌強奸案,蘇某某經微信添加陌生人認識報案女,雙方發(fā)生關系后,因蘇某某拒絕支付報酬而被控告強奸,唐文聰律師介入后向偵查機關提出蘇某某不構成強奸罪的辯護意見,偵查機關最終采納辯護意見并給予蘇某某取保候審,后不再予以追訴。
4.辦理王某某涉嫌非法拘禁案,王某某受人指使參與催收債務,涉嫌非法拘禁他人,唐文聰律師介入后向偵查機關提出王某某的行為不構成非法拘禁罪的辯護意見,偵查機關最終采納辯護意見并給予王某某取保候審,后予不再予以追訴。
5.辦理王某某涉嫌故意傷害案,王某某因瑣事與人發(fā)生口角并致人受傷,唐文聰律師介入后積極指導家屬與被害人協(xié)商,在案件報請批捕中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檢察院最終對王某某不予批捕。
6.辦理羅某涉嫌尋釁滋事案,羅某在某小區(qū)駕駛汽車過程中與行為發(fā)生口角并引發(fā)肢體沖突,涉嫌尋釁滋事,唐文聰律師介入后指導家屬主動與被害人協(xié)商,并積極與辦案機關進行溝通,提出羅某不構成尋釁滋事的辯護意見,后偵查機關將對羅某的強制措施由刑事拘留轉為行政拘留,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7.辦理陳某某強奸案,陳某某在朋友生日會上認識被害人黃某某,后兩人在酒后開房發(fā)生關系,黃某某控告陳某某強奸,唐文聰律師在公安機關報請批捕過程中向檢察院提出黃某某事發(fā)后未報警、雙方后以男女朋友交往、女方因男方未支付墜胎賠償費用等進行控告,陳某某不構成強奸罪的辯護意見,檢察院最終采納辯護意見,對陳某某不予批準逮捕,后陳某某不再予以追訴。
8.辦理黃某某涉嫌搶劫案,黃某某為某大學的在校學生,涉嫌入室搶劫,一審認定其具有入室搶劫情形,判處6年有期徒刑,后二審法院采納唐文聰律師的辯護意見,改判為3年有期徒刑,不予認定入室搶劫情形。
9.辦理馬某某涉嫌故意殺人案,馬某某因患有“迫害妄想癥”而殺害熟睡中的妻子,馬某某經鑒定為精神病人,檢察院向法院提出強制治療申請,法院最終對馬某某作出強制醫(yī)療決定。
(七)稅務類犯罪
1.辦理某新三板公司董事長涉嫌逃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案,一審判決后,某省高院二審撤銷一審判決,發(fā)回重審。
2.辦理龔某涉嫌騙取出口退稅案,唐文聰律師于起訴后才介入,向法院申請調取證據(jù),公訴機關改變罪名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經過二次庭審,法院最終采納辯護律師的意見,認定龔某具有自首等情節(jié),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3.辦理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某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 票被調查案,稅務機關已作出稅務處理決定,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目前案件尚未正式立案,正在跟進中。
(八)知識產權類犯罪
1. 辦理梁某某涉嫌假冒注冊商標案,梁某某雇傭員工翻新二手硬盤出售牟利,涉嫌假冒某國際品牌,公訴機關起訴的涉案金額高達2600多萬元,法院最終采納唐文聰律師提出的證據(jù)存在瑕疵、梁某某具有自首情節(jié)的辯護意見,只認定扣押的60多萬的貨物為非法經營金額,并認定梁某某具有自首情形,對其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2.辦理吳某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法院最終采納唐文聰律師提出的應按實際銷售價格計算非法經營金額的辯護意見,改變了公訴機關對非法經營金額的認定,最終認定的非法經營金額不足指控金額的一半。
3. 辦理湯某某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案,公訴機關建議量刑十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最終法院采納唐文聰律師的辯護意見,實報實銷判處湯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八)食品類犯罪
1.辦理黃某某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該案為“三打兩建”期間的食品類典型案件,因為牽涉到人身食品安全,引起了高度的輿論關注,(《南方都市報》、《南方日報》、《人民法院報》、《羊城晚報》、《南方都市報》、《南都網(wǎng)》、《南方網(wǎng)》、《中國時刻網(wǎng)》、《搜狐》等新聞媒體進行了報道,其中《南方日報》、《南方都市報》等媒體進行了跟蹤報道。
2.辦理何某某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該案為新聞媒體競相報道的“毒鴨脖子案”,多名食用者中毒,唐文聰律師介入后積極促成何某某家屬與被害人達成賠償意見,取得各被害人的諒解,最終法院對何某某從輕判處。
(九)其他類型犯罪
1.辦理周某某開設賭場案,周某某歸案后未如實供述,亦未認罪,唐文聰律師經過研析案情及證據(jù)后,經過與周某某多次會見溝通,周某某最終當庭自愿認罪,公訴機關當庭變更量刑建議,法院最終采納唐文聰律師的辯護意見,對周某某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2.辦理曾某某職務侵占案,某某為福建某汽車銷售公司擔任配件主管,涉嫌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公司款項而被福州市馬尾區(qū)公安局刑事拘留,唐文聰律師根據(jù)案情指導曾某某家屬積極退還款項并取得被害單位的諒解,并向偵查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申請,偵查機關審查后給予曾某某取保候審,并最終不予追訴。
3.辦理劉某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劉某某為廣州某廚具公司的老板,因公司經營不善拖欠員工勞動報酬,法院判決并強制執(zhí)行仍未支付,被廣州市番禺區(qū)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唐文聰律師受聘后指導公司與各員工達成執(zhí)行和解,并取得員工的諒解,偵查機關最終對劉某某取保候審,并不再予以追訴。
4.辦理陳某某偽造公司印章案,陳某某因項目融資需要,被控偽造他人公司印章,唐文聰律師依法為其辯護,在陳某某系網(wǎng)上追逃被抓獲,且公訴機關不予同意的情況下,依法說服法院采納關于陳某某具有自首情節(jié)的辯護意見,法院最終依法認定陳某某具有自首情節(jié),實報實銷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
5.辦理駱某某非法經營案,駱某某因銷售“走私煙”而被控非法經營罪,唐文聰律師為其提供罪輕辯護,考慮到疫情影響,經與法院積極溝通,一審開庭前為駱某某爭取到取保候審,法院最終采納唐律師的辯護意見,當庭宣判判處駱某某緩刑。
6.辦理杜某某破壞交通工具案,杜某某因停車位被他人占用而割破他人汽車剎車油管,被控破壞交通工具罪,唐文聰律師團隊依法為其提供罪輕辯護,經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法院對其減輕處罰,判處緩刑。
7.辦理席某某非法經營案,席某某為廣州某生物基因公司的副總裁,涉嫌非法經營“試管嬰兒及代孕”業(yè)務被刑事拘留,唐文聰律師團隊受聘為其提供辯護,在取保候審申請被拒后,依法繼續(xù)向檢察院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見,檢察院經審查后對席某某不予批準逮捕。
8.辦理王某某非法經營案,王某涉嫌無證銷售混合芳烴,唐文聰律師團隊為其提供辯護,申請取保候審被拒后,檢察院最終采納唐律師的辯護意見,對其不予批準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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